宣導:勤休制度 - 新北市泰山國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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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:勤休制度

發佈日期 : 2025-05-27 資訊群組 : 人事室
★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,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,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,訂定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」及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」,業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、112年1月1日施行。

★依「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」規定,員工之加班,應視業務需要覈實指派,並於事前詳填加班請示單,詳述加班事由。每人上班日之加班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,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8小時,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。其加班起迄時間應有刷卡、簽到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。

★112年1月1日(含)後加班補休自114年起陸續屆期,提醒同仁於補休期限內休畢,以落實保障同仁健康權,維護加班補償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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