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送「115學年度『藝起來尋美』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」
主旨:檢送「115學年度『藝起來尋美』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」,請貴校踴躍申請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52601002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,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,特規劃旨揭計畫,說明如下:
(一)課程發展階段:
1、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,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,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;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。
2、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(國立臺北藝術大學)擔任輔導角色,提供專業諮詢建議,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,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「藝拍即合-體驗課程」,執行期程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。
(二)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:
1、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,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、學習經驗之課程,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或藝文團體入校展演。
2、本階段併入「115年度教育部獎優補助直轄市縣(市)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」辦理,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。
3、請各校於即日起至5月22日(星期五)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「藝拍即合-體驗課程」進行線上申請,並排優先順序,申請數不限。
三、檢附本實施計畫(附件1)、「新北市115學年度『藝起來尋美』計畫學校申請與決策指南」(附件2)及課程實踐及課程發展申請表(附件3-6)。
四、倘有未盡事宜,請洽教育部承辦人周先生,電話:(02)77366221,電子信箱:shihcheng1994@mail.moe.gov.tw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