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」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附件十二、第三十條附件十三,業經交通部於110年7月14日以交航字第11050082021號令修正發布,並定自110年7月19日施行。 - 新北市泰山國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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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」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附件十二、第三十條附件十三,業經交通部於110年7月14日以交航字第11050082021號令修正發布,並定自110年7月19日施行。

發佈日期 : 2021-07-28 資訊群組 : 教務處

原文如下:

主旨:函轉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」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附件十二、第三十條附件十三,業經交通部於110年7月14日以交航字第11050082021號令修正發布,並定自110年7月19日施行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交通局110年7月22日新北交規字第1101343810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、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)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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